华晨东亚金融提前结清还款人工客服电话
2023-12-15 1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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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85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认为,中研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截至2023年10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其他事项
1、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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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2023-12-15